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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项专项整治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时间:2021-07-26 来源:东亭清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和盐城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及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从严查处三个方面谋私贪腐问题,东台市纪委监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全面受理2018年以来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在上述三个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

一、受理范围

(一)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方面

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

1.违规办理医保待遇、审批支付医保费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行政执法明显失当。

2.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不入账、虚假报销、扩大开支范围等方式,挤占、挪用、贪污医保基金。

3.在日常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检查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定点医药机构:

4.乡镇卫生院等钻五保老人就医优惠政策的空子,通过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重复住院等方式套保。

5.通过虚假宣传,以免费体检、送保健品等名目,诱导、骗取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开药。

6.留存、借用、盗刷参保人员医保卡。

7.采取挂床住院等方式,虚开药品、虚假诊疗,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8.为参保人员转卖药品、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帮助,收受好处。

参保人员:

9.将本人的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购药。

10.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二)公共停车收费管理方面

主管部门:

1.利用职权便利,违规减免本人或亲友停车费。

2.对前来申办月租服务、商铺代付等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粗暴。

3.免费停车优惠政策执行不力,擅自减短免费停车时间。

4.擅自将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车辆纳入免费停车范围。

实际管理单位:

5.利用职权向收费单位、个人收受贿赂。

6.利用职权为关联企业或他人谋取公共停车资源经营业务并以他人代持股份等方式从中非法获利。

7.在公共停车设施经营权发包、转让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暗箱操作。

停车场:

8.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方式收费、议价收费,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款或直接收取现金占为已有。

9.管理人员将未按规定交纳停车费用的车辆擅自放行。

10.管理人员私设泊位违规收费并截留侵吞。

(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面

职能部门:

1.监管不到位,导致小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

2.因工作失职导致小区生活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居民生活。

物业服务单位:

3.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4.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挪用、侵占小区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

6.未按规定执行公共事务公开公示制度。

有关党员干部:

7.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参与或干预物业服务经营。

8.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控或影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常运行。

9.违规干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东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24200);

2.来电举报:12388,0515-85266793;

3.来访举报:东台市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纪检监察窗口。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东台市纪委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东台市纪委监委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