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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发文900余篇敛财824万 《新闻战线》原总编辑万仕同获刑10年

时间:2020-08-28 来源: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在期刊上发文可与专业职称评定挂钩,成了一些学术期刊负责人“捞油水”的工具。人民日报社主办的《新闻战线》杂志社原总编辑万仕同就是其中之一。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发文披露了万仕同案细节。财新记者查阅相关司法文书发现,2014年至2019年间,万仕同先后接受请托为相关人员发表文章900余篇,收受贿赂824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中国纪检监察报》题为《以案为鉴 同病共治》的头条文章称,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了人民日报社《新闻战线》杂志社原总编辑万仕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予万仕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司法机关一审已宣判。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8月4日发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万仕同生于1963年12月,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8月26日被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4日被逮捕,2020年2月17日被提起公诉。

  判决书称,北京三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9年7月间,万仕同利用其担任某某日报社《新某某线》杂志社总编辑、负责杂志社编辑出版和经营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某某线》杂志上刊发文章或相关公司与杂志社合作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收受贿赂824.4万元。

  判决书中提及的《新某某线》即《新闻战线》。官网信息显示,该杂志为月刊,创刊于1957年,由人民日报社主办,是中国影响最大的综合性新闻业务刊物,在综合类新闻学术期刊中唯一一家入选并蝉联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刊物。

  万仕同曾担任宁波大学现代传媒研究院特聘教授。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官网信息显示,万仕同1986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毕业,长期在《新闻战线》工作,现任《新闻战线》总编辑。多年来,一直主持刊物的评论、理论、述评类重要栏目。1993年下半年起,就担任《新闻战线》值班主编,值班的杂志曾受到中央领导同志以及人民日报社社长等领导的批示表扬。自1997年中国新闻奖添列新闻论文类评选项目以来,撰写和编辑的24篇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他编辑的《党报理论宣传工作的哲学思考》在全国第七届“五个一工程”评选中获奖。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来看,作为《新闻战线》杂志社总编辑的万仕同的具体受贿事实共包括七项:

  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间,接受耿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400余篇,并收受耿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20万元。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间,接受夏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400余篇,为此收受夏某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288.7万元。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间,接受周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40篇,为此收受周某人民币40万元。

  2015年4月至同年7月间,接受谢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30余篇,为此收受谢某人民币39.6万元。

  2015年3月至同年4月间,接受白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20余篇,为此收受白某人民币22.5万元。

  2015年3月至同年10月间,接受于某请托,为相关人员在《新闻战线》杂志上发表文章提供帮助,累计发表文章9篇,为此收受于某人民币10.6万元。

  此外,2015年底,万仕同在新闻战线杂志社商议与北京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运行《新闻战线》下半月刊的过程中,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请托,为实现双方合作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

  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万仕同将受贿获得的钱款用于家庭购房、消费、理财等用途。

  财新记者注意到,本案中万仕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也不持异议,但认为万仕同系本单位纪检组电话通知到案,属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因此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法院并未认定万仕同自首。

  判决书显示,经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出具的到案情况说明和朝阳区监委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朝阳区监委接到交办线索后进行初核工作,已经掌握了万仕同收受夏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2019年8月26日到万仕同工作单位对其实施抓捕时,万仕同因公外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以核实问题为由,电话通知万仕同返回单位,未说明具体原因,万仕同亦不知道办案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事实。万仕同被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电话通知返回单位核实情况,不能认定为其具有主动、自愿投案行为,在此前提下,万仕同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仕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同时认为,鉴于万仕同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且全部赃款均已被追缴在案,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万仕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前述《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分析认为,六家综合监督单位中与《新闻战线》类似的学术期刊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其上刊登文章可与专业职称评定挂钩;各单位报纸使用外稿较多的部门,也容易为人情稿、关系稿、利益稿打开方便之门,是廉政风险易发高发部位。同时,各单位局级干部尤其是二级单位一把手,很容易成为被围猎对象。为此,该纪检监察组抓住“局级”这个“同级”、“学术类期刊和使用外稿比较集中的部门”这个“同类”,按照“三不”一体推进思路开展以案促改,同病共治,纠正和防范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