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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转型措施实

时间:2020-06-22 来源:东台日报 作者:周能胜 周丽忠

为认真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审计厅和盐城市审计局的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投资审计转型,近日,东台市专门发文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责任作了进一步规范。文件厘清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和社会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实行“建设单位主办、社会中介主审、审计机关监督、分类分级管理”的投资审计运作新模式。 
      各建设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编制,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及时报审计局备案。 
      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接受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质量审核。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向建设单位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工作结果负责。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除应遵循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行业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要求。 
      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有重点地选择财政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或者涉及重大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从单纯关注造价审计向关注立项、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和投资绩效等重点环节转变。审计机关分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划分为决算审计、审计核查备案和审计调查三种类型。审计机关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结算初审的基础上,实行核查备案。转型文件的出台将对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更加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