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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强化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监管

时间:2019-07-16

近日,东台市认真落实省委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加大重点领域资金监管力度,出台《东台市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明确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农业结构调整,深化农村改革创新,支持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19年-2023年,执行期满确需延期的,在执行期届满的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明确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市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镇(区)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其中: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考核细则,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市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价。

明确资金申报审核方式。各镇(区)对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1次。市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汇总镇(区)推荐项目,核定拟补助金额,对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将联合财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审核合格经公示、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明确资金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项目单位有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未执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等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相关部门、镇(区)、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